肥乡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8
一、土地政策:
凡落户肥乡的工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,按最低5.6万元/亩的土地招拍价格提供土地。
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/亩的,以优惠的价格,灵活的方式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原则协商土地。
二、税费政策:
项目建设期间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,投产后按最低标准征收。投产后实现的税收,实行“免三减三”的先征后返政策,即实现税收县财政可支配部分前三年全部返还企业,后三年50%返还。具体免税税种、税率为:增值税的10%,企业所得税的10%,个人所得税的20%,营业税的90%,城建税、印花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车船税的100%。
三、服务政策:
园区内实行“五通一平”,即通路、供水、排水、通迅、通电和场地平整。
项目建设实行“帮办制”,即每一个建设项目,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分包,确定一个推进部门服务,从动工建设到建成投产一包到底,全程跟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。
四、奖励政策:
对引荐内外商到肥乡境内注册、备案和投资建设项目的个人和项目业主进行奖励,按肥发[2008]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“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项目,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‰给予奖励;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且排位在前三名的企业以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/亩以上(含150万元)的高新技术项目,实行‘一事一议’的办法奖励”,当年经评估认定后的奖金由县财政兑现。
五、特殊政策:
对投资规模大、投资强度高、科技含量高、实现利税高的项目,实行“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”。